巴尔的摩、马里兰州和特拉华州以在 1880 年代至 1900 年代中期使用鞭打或鞭打作为惩罚而闻名。 三个州之间最近的一次鞭刑发生在 1952 年的特拉华州,该州的鞭刑案件最多,因为有超过 24 项罪行可判处鞭刑。
56 年代巴尔的摩有 1930 年的法律,惩罚殴打妻子的人,将他们绑在柱子上,然后连续鞭打他们无数次。 由于他们经常逃脱定罪,这是受害者能够获得正义的唯一途径。
早期国产电池及其广泛接受
在公元前 753 年罗慕路斯统治罗马期间,殴打妻子被认为是正常的。 受惩罚法的完全支持,丈夫有权在身体上纠正或管教他的妻子。 由于妻子的罪行在法律上属于丈夫的过错,该法律保护了配偶免受其不礼貌的配偶造成的损害。
从公元 1200 年到 14 世纪,妻子的电池是标准做法。 在世界的某些地区,罗马天主教会宣扬这样一种观点,即对妻子进行身体攻击是正确的,只要这对他们有利。 (来源: 圣玛莎大厅)
“看到你老婆得罪了,不要冲着她辱骂和猛烈的殴打……狠狠地骂她,欺负她,恐吓她。 如果这不起作用……拿起棍子狠狠地打她……然后毫不犹豫地打她,不是出于愤怒,而是出于对她灵魂的慈善和关心,这样殴打将有益于您的功绩和她的利益。”
婚姻守则
(资源: 创伤杂志)
在 1600 年代,受虐妇女通过圣约躲避施虐者,使圣约成为受虐妇女的第一个庇护所。 一百多年后的 1767 年,英国和美国都根据经验法则允许男子殴打妻子。 经验法则表明,一根比男人拇指还细的棍子是给妻子造成痛苦的合法武器。 (
话虽如此,自罗穆卢斯统治以来,家庭暴力已成为全世界广泛接受的做法。 如果没有 20 世纪初期众多有影响力的女权主义和民权运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仍将是习惯性的。 (来源: 圣玛莎大厅)
巴尔的摩过时的妻子殴打处罚
50 多年来,巴尔的摩通过鞭打来惩罚殴打妻子的人。 克莱德·米勒是已知最后一位因殴打妻子而被鞭打的人,他的惩罚首先是将他绑在巴尔的摩市监狱中一根形状类似于十字架的木柱上。
有 20 人观看了殴打开始,克莱德·米勒被警长乔·迪根 (Joe Deegan) 用一只九尾猫、多尾连枷连续鞭打了 20 次。 XNUMX 下打击让米勒哭泣和呜咽,几乎因疼痛而昏厥。 尽管迪根警长并不热衷于强加给他的任务,但他表示他别无选择,因为他只是法律的工具。
巴尔的摩、马里兰州和特拉华州使用鞭刑来惩罚殴打妻子的人,但与巴尔的摩不同的是,马里兰州在 1880 年代初颁布了这项法律,而特拉华州上一次鞭刑发生在 1952 年。从他们的家属那里获得定罪的斗争引发了对鞭打的需要。 (来源: 马里兰历史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