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的摩、马里兰州和特拉华州以在1880年代至20世纪中期使用鞭打或抽打作为惩罚而闻名。最近一次三州之间的鞭打发生在1952年的特拉华州,该州拥有最多的抽打案件,因为超过24种罪行可判处鞭打。

1930年代巴尔的摩的一项56年历史的法律规定,将施暴的丈夫绑在柱子上,然后连续多次鞭打他们。由于他们常常逃脱定罪,这成为受害者唯一能够获得正义的方式。

早期家庭暴力及其广泛接受

公元前753年罗慕路斯统治罗马期间,殴打妻子被视为正常。受到《体罚法》的充分支持,丈夫拥有以身体方式纠正或管教妻子的正当权力。由于在法律上妻子犯罪的责任归于丈夫,这项法律保护配偶免受不良配偶造成的伤害。

从公元1200年到14世纪,殴打妻子是常规做法。在世界某些地区,罗马天主教会倡导只要是为了妻子的利益,身体攻击妻子就是正确的。(来源:圣玛莎大厅

“当你看到妻子犯错时,不要急于用侮辱和暴力的拳头冲她……严厉斥责她,欺压并恐吓她。如果这仍然无效……拿起棍子狠狠打她……然后毫不愤怒地打她,而是出于慈爱和对她灵魂的关怀,使这次鞭打归于你的功德并有利于她。”

婚姻规则

(来源:创伤杂志

在1600年代,受虐妇女躲进契约组织,使契约成为受虐妇女的首个庇护所。一个多世纪后,1767年,男性殴打妻子的许可来源于英美两国的“拇指规则”。该规则规定,直径比男性拇指细的棍棒是合法的武器,可用于对妻子施加疼痛。

综上所述,自罗慕路斯统治时期起,家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如果没有20世纪初众多有影响力的女权主义和民权运动,针对女性的暴力仍会是习以为常的现象。(来源:圣玛莎大厅

巴尔的摩的陈旧妻子殴打惩罚

超过50年来,巴尔的摩通过鞭打来惩罚家暴者。克莱德·米勒(Clyde Miller)——已知最后一位因家庭暴力被鞭打的人——的惩罚是先将他绑在巴尔的摩市监狱内形似十字架的木柱上。

五十名观众观看了鞭打的开始,乔·迪根警长(Sheriff Joe Deegan)用九尾猫鞭(一种多尾鞭子)连续抽打克莱德·米勒20次。20下鞭子让米勒哭泣、呜咽,疼痛几乎让他昏厥。虽然迪根警长并不乐于执行这项任务,但他表示自己别无选择,因为他只是法律的工具。


巴尔的摩、马里兰州和特拉华州曾使用鞭打来惩罚家暴者,但与巴尔的摩不同,马里兰州在1880年代初颁布了这项法律,而特拉华州最后一次鞭打发生在1952年。马里兰州立法机构指出,反复逮捕男性以及从其受抚养人那里获取定罪的困难,促使人们需要使用鞭刑。(来源:马里兰历史与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