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案》确保无论种族、宗教或其他个人特征,都拥有平等的社会机会和法律保护。但你知道最高法院在1883年推翻了1875年的《民权法案》吗?

《民权法案》是美国在最高法院于1883年宣布第一部无效后通过的第二部法案。

1875年民权法案

1875年《民权法案》是一部禁止公共场所歧视的联邦法规。根据该法案,任何拥有或经营旅馆、餐馆、剧院或其他公共住宿设施的人不得因种族而拒绝为他人提供服务。

该法案是对最高法院在 Plessy v Ferguson 案件中的裁决的回应,该裁决支持种族隔离法并表示 隔离但平等 的设施在宪法上是允许的。

该法案随后被1964年《民权法案》所取代,后者将基于种族的歧视定为非法。

它还要求公司提供公平的报酬,不论性别(第七条)、肤色(第一条)、宗教(第二条)或民族来源(第三条)。第九条禁止接受政府资助的教育机构中的性别歧视。第四条保护投票权,第六条禁止联邦资助项目中的种族歧视。

该法案是美国制定的联邦法律,旨在保障非裔美国人的权利和公民自由。该法案禁止在有轨电车、剧院、酒店和餐馆等公共场所的歧视行为。此法案为结束种族隔离并保护黑人美国人免受州政府不公正对待奠定了法律先例。(来源:Constitution US

谁批准了该法案?

1875年3月1日,国会通过了1875年《民权法案》,并由尤利西斯·S·格兰特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主张所有人应享有完整且平等的公共设施使用权,免受种族歧视或隔离。它还禁止任何人在公共机构中因种族而拒绝接纳。(来源:Constitution US

为什么通过该法案?

由于重建时期的修正案,国会需要捍卫非裔美国人的权利。《民权法案》正是基于这一目标而制定的。

它声称,无论种族或肤色如何,人人在法律面前都受到平等对待。该法案是重建时期国会通过的四项民权措施之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和设施中的种族歧视。(来源:Constitution US

联邦政府如何执行该法案?

1875年的《民权法案》,有时被称为《执行法案》,于1875年通过。国会制定它是为了赋予第十五修正案实际效力,该修正案阻止各州因“种族、肤色或先前的奴役状态”而剥夺公民的投票权。

该法案设立了对限制公共进入和阻止人们投票的处罚。该法案还在那些拥有合法投票权(如非裔美国人或女性)却被剥夺此权利的地区提供联邦对选举的监督。

该法案还将两人或以上使用武力伤害、恐吓、干扰、压迫或威胁任何行使工作自由的公民定为重罪。

联邦政府通过其律师和司法部人员实施该法案,这些人员与美国检察官合作,在全国选定的社区依据该法规进行诉讼,因为国会未授权大规模项目来执行联邦民权。1976年,执法被废除。(来源:Constitution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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