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多数藏族婚姻是单配偶制,家庭为核心家庭。然而,古代藏族中多夫家庭很常见。今天在藏区的一些农村仍能见到多夫家庭。多夫是一种一妻多夫的多配偶制。但你知道这在过去的藏族是常见的做法吗?
在藏族,女性嫁给多个丈夫(大多是兄弟)是习俗,以便在继承法下将土地保留在同一家族中。虽然在法律上是非法的,但此做法没有处罚,也不被起诉。
兄弟多夫制是什么?
兄弟多夫制在特巴阶层中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父母传统上安排婚姻,常在子女年幼时就订婚。新娘新郎的个人偏好并不重要,因为特巴婚姻是出于家族财产的考虑而决定的。在多夫家庭中,长兄通常是家庭的主导成员。然而,其他兄弟平等分担劳动,并有权与共同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必须平等对待他们。
所有子女一视同仁,父亲不得偏袒,即使他知道自己的亲生子女,因为血缘父权并不重要。同样,子女认为所有叔伯都是自己的父亲,且没有子女会区别对待年长一代,即使他们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子女通常把在世的最长兄弟称为父亲。
离婚非常容易。如果多夫婚姻中的某位兄弟不满意,他只需离开家庭即可。由于各种原因,多夫婚姻常常出现紧张和冲突。例如,弟兄之间可能因年轻的兄弟想挑战长兄的权威而产生矛盾;也可能出现性偏好,引发男性伴侣之间的紧张,尤其是兄弟年龄相差较大时。(来源:事实与细节)
藏区多夫制的现状如何?
.多夫制在西藏自治区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迅速衰退,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作为“四旧”之一被取缔。然而,随着政策放宽和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它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重新流行起来。
根据1988年西藏大学的调查,13.3%的家庭实行一妻多夫制,1.7%的家庭实行一夫多妻制。多夫制在整个西藏普遍存在,尤其是在生活条件艰苦的桑区和康区的一些农村地区。根据2008年对西藏日喀则和昌都地区若干村庄的研究,20%至50%的家庭实行多夫制,其中大多数有两个丈夫。在一些偏远定居点,这一比例高达90%。
在城市居民或非农业家庭中,多夫制极为罕见。根据1997年至2010年在当地工作的美国慈善机构代表的说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仍然存在多夫制。
1981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的一项条例批准了实施前已成立的所有多配偶婚姻,但不承认实施后成立的婚姻,且对违规行为不予起诉。实际上,这类家庭会被登记为妻子与长子之间的一夫一妻婚姻。(来源:事实与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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