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丁·于尔根斯的说法,他家的祖产不是村外的一块田,也不是一栋屋顶漏水的房子,而是月球。这位德国主张者称,腓特烈大帝在1756年把月球作为对其祖先服务的象征性谢礼赐给了他,并规定这份遗产应由家族中最年幼的儿子继承。[1]
德国主张者马丁·于尔根斯称,月球自1756年以来就属于他的家族;当时腓特烈大帝象征性地将月球授予他的祖先,并下令由最年幼的儿子继承。[1]
这一说法属于人类一种颇为奇特的习惯:为那些无人能以通常方式占有的地方制作所有权文件。月球只要天空晴朗人人都能看见,却不断吸引私人提出所有权主张。不过,大多数关于外星地产的主张并未得到任何权威机构承认,也不具备法律效力。[1]
于尔根斯的版本不像纪念品生意,倒更像一桩古老的继承纠纷。它被包装成一次王室赏赐、一条家族血脉,以及一项继承规则。不同寻常之处不只是被继承的对象本身,更在于整套形式的严肃感:一位国王、一位祖先、一个最年幼的儿子,以及那轮升起在所有人屋顶之上的明亮圆盘。
月球吸引了各种“文书”
其他主张者也曾用更现代的方式,伸手去够同一个不可能的奖品。1953年,智利律师赫纳罗·加哈尔多·维拉因声称拥有月球所有权而出名。[1]1936年6月15日,A·迪恩·林赛宣称拥有所有地外天体,并把一份契约和款项寄给匹兹堡的一名公证人,后来还收到一些公众来信,表示想从他手中购买天体。[1]
林赛此前还声称拥有大西洋和太平洋,这让整个事件有种制图师已经无图可画的荒诞感。[1]普通契约指向的是边界、地块、税务记录,或许还有一个对篱笆位置提出异议的邻居。而月球契约指向的是天空。语言很熟悉,目的地却并不熟悉。
现代空间法的制定,正是为了防止这种语言演变成对领土的争抢。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将外层空间描述为“全人类的领域”,并禁止各国在那里主张领土主权。[1]格林尼治皇家博物馆把现实问题说得很直白:任何人都可以欣赏月球,但购买月球上的一块地,并不一定像看起来那样是真的。[2]
为什么插一面旗并不等于拥有地契
该条约诞生于太空竞赛时期,并于1967年由美国、英国和苏联签署。[3]其规则适用于外层空间以及包括月球在内的天体,并规定探索和利用应为所有国家的利益而进行。[3]条约还规定,外层空间不受国家据为己有。[3]
这就几乎堵住了一个流行的“漏洞”: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拥有月球,也许个人可以。关于月球所有权的讨论中被引用的空间法专家认为,既然民族国家本身都被禁止这样做,公民和公司也不能主张对外层空间的所有权。[3]对于大多数个人主张而言,实际结果都差不多:法律分量很轻,背后也没有公认权威支持。[1]
不过,这些主张仍然流传下来,因为它们不只是法律论点,更是可以随身携带的故事。智利的一名律师。一个给匹兹堡公证人写信的人。一个援引腓特烈大帝的德国继承人。每一个故事都把遥不可及的月球缩小成了人类尺度的东西:一份文件、一条家族血脉、一个签名、一份购买报价。
在晴朗的夜晚,月球看起来并不像私人财产。它升起时没有围栏,没有告示牌,也没有一个最年幼的儿子站在下面守卫。然而,在外星地产那份古怪的记录中,它也留下了一串纸面痕迹:在于尔根斯的家族故事里,那是一份王室赠礼;同时也是一份大到无法写进任何地球地契的遗产。






